张作新无罪,病情危重,人命关天恳请保山监
2017-6-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这些年找的人多,一个案子接还是不接,一个人帮还是不帮,经常纠结。不是看钱,而是看案件冤不冤,看案件的社会意义;有时案件很冤,很有意义,但就怕无法解决,让当事人失望;还怕时间跟不上,耽误了别人;有时纯粹是没有心情,不想往前,想停下来,累了,想休息,想睡觉,却又睡不着,比如今天.....
又比如云南张作新案,我研究几天,确认很冤,张作新的妻子、儿女找到我,求我申冤,我说事情太多,只能推荐给别的好律师做,他妻子一下就跪了磕头哭.....我怎么受得起呀......看着别人哭,其实我也想哭,看着别人无奈,自己也无奈,思前想后,天就快亮了……
张作新的一对儿女,为申冤吃尽了苦头,曾在法院门口磕破了头,又拼了命地争气上进,分别考上了武汉大学和西南师范大学。特别是她的女儿,受过的苦难,超乎想像,至今只跟我一个人说过......
女儿说,父亲身体极差,原来丽江监狱就不收,保山监狱为什么敢收?他们不怕出人命吗?她好担心,怕父亲会死在保山监狱......
这种求助,让我怎么推?推无可推,于是我寻找可以提供帮助的同伙,还要考虑到差旅费的节约。最终,我邀请知名律师昆明的曾维昶律师一并为张作新申诉,首先我们申请监外执行,毕竟生命和自由最为宝贵。一旦张作新的生命有危险,后来的申诉就意义不大了。
保山监狱很重视,认真研究了我们提交的材料,很快启动了监外执行程序,也通知了家属到监狱签署了《担保保证书》,同时发函到石首市司法局征求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石首市司法局也回函同意接收张作新进行社区矫正,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家属翘首以盼张作新能回到居住地住院治疗。
然而,风云突变,前几天家属接到保山监狱通知,决定对张作新不予监外执行。曾律师随即电话询问监狱领导,被告知,医院及生活卫生科认为张作新靶器官没有受损,因此没有将张作新的《监外执行申请书》上报讨论,意即不予监外执行,继续监狱内观察病情。
家属极度担忧,张作新能不能活着出来?
家属高度怀疑,有法外力量在干扰,害张作新的对方和泸水县法院在使坏。家属说,保山监狱收监第二天早上,3月29日曾律师会见后第二天,泸水县法院陈胡荣副院长两次带着傅卓江侄儿简海峰到监狱会见张作新,就富宝公司财产分配问题,要求张作新签字结帐,说只要家属配合拿万出来,财产不执行,他们也可以给保山监狱发函办理监外执行。
律师坚定地认为,现有证据及张作新本人病情状况,完全符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医院及生活卫生科的意见为由,不予同意监外执行,是与医学证据相冲突的,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是在以张作新的生命冒险。对此,我们将立即申请权威鉴定部门对张作新病情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鉴定。
我们坚持认为,张作新无罪,病情危重,人命关天,希望保山监狱排除干扰,立即将《监外执行申请书》上报讨论。
恳请保山监狱李金平监狱长、杨发建主管副监狱长,高度重视,稍稍有一点怕出人命的谨慎,发挥司法人道主义精神,立即恢复暂停的监外执行程序!求求你们了!
徐昕
/6/17日凌晨
暂予监外执行紧急申请书
申请人:张作新
委托代理人:曾维昶,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昕,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立即对张作新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与理由:
张作新于年7月2日被泸水县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职务侵占罪,后被泸水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年12月3日至年12月2日止)。因张作新一直不服判决而申诉,年1月11日,泸水县人民法院对张作新裁定收监执行,现在贵监狱服刑中。
一、二审律师及申诉律师坚持认为张作新是无罪的,是天大的冤枉,张作新本人、家属一直都在坚决申诉。张作新生命危急,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属于监狱拒收的危重病人,收监执行无法医治,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应当紧急决定监外执行。人命关天,若执意收监继续执行,张作新突死于狱中,家属、律师必然坚决维权,责任谁来承担?
一、张作新是被丽江监狱拒收、云南省公安厅认定的危重病人
年11月19日,一直因病情危重而被长期取保候审的张作新被送到丽江监狱服刑。次日,即11月20日,丽江监狱发现张作新属于危重病人,医院住院抢救,查出张作新患有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高尿酸血症、右肾小结石、尿蛋白、左心室壁增厚、左心室舒张顺应性降低等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病状(医院《体检表》)。医院于当日即作出暂缓收监的建议,丽江监狱当即退回泸水县看守所。年12月3日,云南省公安厅也认为张作新“不宜收监”,遂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云公监回居暂通字[]5号),对张作新暂予监外执行。
二、保山医院认为张作新病情危重,“随时可能会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可能“直接危及患者生命”
年1月19日,张作新刚收监执行,旋即病发。当日9:00即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我们认为是不完整诊断),即诊断出张作新具有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并认为鉴于医院的技术条件,可能会存在“血压控制不良、高血压危象、脑血管意外的发生”等情况,“必要时将及医院进一步给予抢救、检查、治疗”(见保山医院《病情告知书》)。
三、张作新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病状确凿无疑,其病状远高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须立即保外就医
(一)年2月19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医院就诊
诊断结果:1、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2、糖尿病;3、疑似冠心病;4、高尿酸血症;5、左室舒张功能降低;6、高血压危象。诊断结论:病情危重。
保外就医法定条件: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疑似冠心病、左室舒张功能降低)。
处理结果:法院裁定监外执行。
(二)年11月12日,在监外执行期间,医院复诊
诊断结果:1、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2、胆囊炎并胆囊息肉;3、右肾结石。
处理结果:继续监外执行。
(三)年11月20日,丽江医院体检
诊断结果:1、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2、右肾小结石;3、有尿蛋白;4、左室壁增厚、5、左心室舒张顺应性降低。
保外就医法定条件: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左室壁增厚、左室舒张顺应性降低)。
处理结果:暂缓收监,被丽江监狱拒收。
(四)年12月6日,张医院就诊
诊断结果: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
(五)年12月6日,张医院就诊
诊断结果:1、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p;2、糖尿病。
处理结果:建议门诊治疗。
(六)年1月20日,保山医院《病情告知书》,初步确诊(不完整诊断):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
以上证据充分证明:
1、张作新存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诊断具有疑似冠心病的病状,符合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表现;
2、张作新确诊心脏左室壁增厚,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中的“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病状,证据确实;
3、张作新确诊心脏左心室舒张顺应性降低,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中的“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病状;
4、张作新存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的病状;
根据规定,只要具有以上1、2、3、4之一病状,就已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法定条件,即“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而张作新具备上述四项病状,完全符合且病状远高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且并发糖尿病、冠心病、胆囊炎并胆囊息肉、肾结石、高尿酸血症等多种严重疾病。张作新属于病魔缠身的多种严重疾病患者,随时威胁到生命安全,在短期内有生命危险。
四、张作新收监之前,一直接受治疗,但病情毫无好转,反而加重。如今收监,加之张作新心理严重受到伤害,其求生意志下降,必然导致其精神和身体状况更加危急。
综上所述,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为保障人权,为避免张作新溘然死于狱中,同时也为了降低保山监狱因医疗条件差而可能造成无法抢救或者抢救不及时的国家赔偿风险。我们认为,应当依法对张作新紧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强烈呼吁并申请对张作新暂予监外执行!冤情沉重,人命关天,恳请依法立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此致
云南省保山监狱
证据名称
证据内容
证明目的
丽江监狱新入监罪犯《身体检查表》
确诊:
1、原发性高血压三组,极高危组;
2、右肾小结石;
3、尿蛋白;
4、左室壁增厚、左心室舒张顺应性降低;
1、证明张作新不符合收监法定条件,被丽江监狱拒收;
2、证明张作新患有高血压三组,极高危组,合并靶器官受损,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保山监狱《病情告知书》
诊断:
原发性高血压三组极高危组;
确认风险:
1、血压控制不良;
2、高血压危象;
3、脑血管意外的发生;
4、随时可能会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5、危及张作新生命
1、证明保山监狱已经初步确诊(非全面诊断)张作新患有原发性高血压三组极高危组;
2、证明张作新随时有生命危险,不应被收监。
《医院》病历(.04.9)
诊断:鼻咽炎、右鼻腔粘连、慢性鼻窦炎。
证明张作新在监外执行期间均身患多种疾病。
证明张作新在监外执行期间一直处于治疗状态,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医院病历》(.12.16)
诊断: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
《医院诊断证明书》.2.19
诊断:
1、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
);
2、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