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作业工人健康检查
2017-1-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粉尘作业工人
健康检查╲
粉尘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的内容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项目有所不同。
1---上岗前检查
准备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查。检查项目有职业史、自觉症状和既往病史、结核病接触史、一般临床检查、拍摄胸大片以及必要的其他化验检查。不满18岁以及有下列疾病者均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结核病;2)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支气管扩张及慢性支气管炎等;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部疾病,如弥漫性肺纤维化、肺气肿、严重的胸膜肥厚与粘连、胸廓畸形等;4)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2---在岗期间检查
矽尘、石棉接触者1年体检1次,煤尘、炭黑、石墨、滑石、云母、水泥、陶土、铸尘、铝尘、焊尘接触者每2年体检1次,其他无机粉尘和有机粉尘每3~5年体检一次。检查项目有: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X光胸片、肺功能,查出患有0+期及以上尘肺、活动性肺结核、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者应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积极治疗。
3---离岗时检查
其目的不仅体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健康负责,也是为了劳动者以后的职业病诊断,为劳动争议建立档案资料。体检项目与在岗期间体检项目相同。
4---离岗后检查
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拍摄高千伏X光胸片。
粉尘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1.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2.尘肺诊断必须有职业病诊断机构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医师诊断。
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该到哪里去诊断、就医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应先到原工作单位取得职业史相关证明材料,再到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该医疗卫生机构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咨询。
尘肺病诊断需要提供哪些文书材料进行尘肺病诊断应提供可靠的职业史、历年工作场所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除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外,其余材料原则上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
尘肺病的诊断依据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及技术质量合格的高千伏X射线后前位胸片所见,参考动态观察资料和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表现与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作出尘肺病的诊断和X射线分期。
尘肺病的致残等级如何确定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光胸片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GB/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一级
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二级
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2)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3)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4)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三级
1)尘肺Ⅲ期;
2)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四级
1)尘肺Ⅱ期;
2)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五级
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六级
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对尘肺病诊断有异议时该怎么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回复“目录”获取往期文章